中铁北京局襄荆铁路XJZQ-2标项目河砂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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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襄荆铁路XJZQ-2标项目
河砂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BJGCJ-WS2024-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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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中铁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襄荆铁路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工程项目所需主要材料(见附表一)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铁北京
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襄荆铁路XJZQ-2标项目经理部,现进行公开招标。 -
招标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5《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规定》;
2.6《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2.7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3.1项目概况
新建襄阳至荆门高速铁路站前工程XJZQ-2标段,线路起止里程DK30+678.15~DK57+848.96,正线全长27.17km,线路主要位于襄阳市、
宜城市、南漳县境内。本标段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区间路基2.71km/11段,站场场坪路基0.7km(车站正线范围2.5km为道岔连续梁),路基土石
方总量77.7万方(填方23万方、挖方54.7万方);桥梁18091.12m/15座(含宜城北工区走行线大桥),包含桩基共4615根/182672.7m,墩台
身639个,连续梁5座,98m系杆拱桥1座,48mT构+转体桥1座(特殊梁部结构均位于宜城汉江铁路特大桥范围);预制架设简支箱梁548孔(其
中双线梁孔9孔、单线梁孔),现浇梁3孔;隧道6835.16m/5座,无砟轨道54.3铺轨公里,本标段桥隧占比91.7%。
计划工期:42个月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0月3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4月29日
3.2招标内容
河砂详细清单、招标文件售价及包件划分见附表一。 -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天然河砂(包件号:HS01、HS02、HS03)投标人资格要求:
4.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经销商,并且具有合法
、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4.1.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人提供近年 (2022-2024 年)至少一份由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应投
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4.1.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日产 2000 吨以上的生产能力,年生产量在 30 万吨及以上。
4.1.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 2022 年度、2023 年度的财务报告
报表(2023 年新注册的公司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4.1.5供应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21以来)最少 1 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物资的供货业绩(须附供货合同复印件)。
4.1.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
况;近两年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
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近两年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
引起的责任事故;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附投标日期截止日前一周内“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www.gsxt.gov.cn)、“信用
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三个网站的查询截图并盖投标人公章;同时要求投标人提供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
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中铁北京工程局及建设单位处罚期内、纳入严重失信或黑名单的投标单位。
4.1.7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供应地点湖北省宜城市中铁北京工程局襄荆铁路2标范围
内,不具体区分搅拌站。
履约信用证明查询相关网址
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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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包件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包件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相关地址、相同IP、联系电话和邮箱相同等具有关联关系的。
(4)为本包件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包件的代建人;
(7)为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包件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包件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或
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投标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且在限制期内。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且在限制期内(以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在“中国铁路95306”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
依据);
(18)被纳入国家铁路局 “黑名单”管理,且在公布期限内(以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铁路局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
(19)投标人被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或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单”、“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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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5903517259290568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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