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22大连发电公司粉煤灰排运综合利用
发布时间:2024-09-10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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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招标人: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序号 |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或技术规格及数量 | 服务期限/工期要求/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 招标信息服务费(元) |
---|---|---|---|---|---|
3.0 | DNYZC-2024-08-01-1117-22 | 标段22:大连发电公司粉煤灰排运综合利用 | 大连发电公司粉煤灰对外排运综合利用,粉煤灰量:一年粉煤灰产量的一半(约8万吨,以实际产灰量为准)。投标方负责厂内灰库放灰操作及二层至灰库顶部、周边路面的卫生清理、输灰管路巡检、灰库的节能管理及由投标方原因损坏的设备修复或更换,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方负责。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 100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
3.0 | 标段22:大连发电公司粉煤灰排运综合利用 | (一)通用资格条件(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5)投标人没有处于集团公司、东北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集团公司、东北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6)投标人近18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2个月在集团公司系统内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未列入国家电投集团公司、东北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黑名单”。(二)专项资格条件:1.投标人或分包单位具有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2.具有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表征主要工作范围页,联系人以及联系方式以便核查)。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09月10日至2024年09月1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4.2 发售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附件下载
标段22大连发电公司粉煤灰排运综合利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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