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丰街办定北村等7个供水安全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渭丰街办定北村等7个供水安全改造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9月23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RDL-CG[2024]-204-102-4
项目名称:渭丰街办定北村等7个供水安全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18,376.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渭丰街办定北村等7个供水安全改造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渭丰街办定北村等7个供水安全改造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为合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供应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水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
(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6)①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 ②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人自开标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③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人自开标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④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⑤提供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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