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机组延寿专项资金(一单元脱硫吸收塔提效改造及引增合一可行性研究、初设)谈判采购二次公告
山西
-阳泉市
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机组延寿专项资金(一单元脱硫吸收塔提效改造及引增合一可行性研究、初设)谈判采购 二次 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机组延寿专项资金(一单元脱硫吸收塔提效改造及引增合一可行性研究、初设) (采购项目编号: JNC203-CG-240814187 SXZB-2408211211JNF2112/01 ),已由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晋控投资字〔 2024 〕 286 号批准,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采购人为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现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平台”对该项目组织谈判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一单元脱硫吸收塔提效改造及引增合一可行性研究、初设。
2.2 采购范围: 本采购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包)。
标段(包)内容:对一单元脱硫吸收塔提效改造及引增合一进行可行性研究、同时对一单元脱硫吸收塔提效改造进行初设,完成行性研究报告和初设的评审工作,根据初设方案编制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2.3服务周期 / 服务完成期限:合同签订后 30日历天内完成。
2.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5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 满足采购人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供应商资质要求: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3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承担过 1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 2021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 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脱硫系统改造可研或设计业绩(不接受分包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具备合同。
供应商须提供能证明本次采购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合同内容需体现机组容量大小,如果合同里没有相关内容,则需提供其它证明机组容量的材料),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3.4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谈判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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