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11年-2023年档案数字化整理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宁德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11年-2023年档案数字化整理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万安西路1号金港名都A区41号102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WZ-C2024019
项目名称:宁德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11年-2023年档案数字化整理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2.22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22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0.0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其他资格1 供应商须具备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授予有效期内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档案数字化类)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根据《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国保发[2012]7号)第六条规定,福建省外的资质企业应同时提供由福建省保密局出具的备案证明,须提供复印件)。其他资格2 供应商须具备市级或以上档案部门授予的“档案服务机构备案证”,须提供复印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前来报价,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投标无效。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里规定的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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