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文理学院文旅融合智慧共享实验基地提升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西安文理学院文旅融合智慧共享实验基地提升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9月14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PC-2024-065
项目名称:西安文理学院文旅融合智慧共享实验基地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69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合同签订后30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文理学院文旅融合智慧共享实验基地提升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文理学院文旅融合智慧共享实验基地提升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谈判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提供2024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提供2024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本项目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参与。
(6)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竞谈无效。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还须出具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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