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煤矿集团同地永财坡煤业有限公司鉴定报告项目公告
山西
-大同市
大同煤矿集团同地永财坡煤业有限公司鉴定报告询比采购 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 大同市左云县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大同煤矿集团同地永财坡煤业有限公司鉴定报告 ( 采购 项目编号: JNC240-CG-240814264 、 SXZB-2408216211JNF2162/01 ) , 已由 大同煤矿集团同地永财坡煤业有限公司 以 党总支【 2024 】 4 号 批准 , 项目 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 采购人为 大同煤矿集团同地永财坡煤业有限公司 。 现已具备采购条件, 现通过 “平台” 对该项目组织 询比采购 。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 我公司为低瓦斯矿井,煤自燃倾向性为 Ⅱ类自然煤层,3#煤层最短发火期为77天,5#煤层最短发火期为89天,煤尘有爆炸性。 由于 3#层和 5#层煤尘爆炸性报告、煤自燃倾向性报告于2024年4月到期,3#层和5#层煤样最短自然发火期和临界值报告,为确保及时掌握矿井各类气体情况,确保矿井安全有序生产, 按照规定, 根据 “ 一通三防 ”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编制 检测方案 , 并 出 具 鉴定 报告。
2.2 采购范围: 本 采购 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 包 ) 。
标段(包)内容 : 矿井 3#层和5#层煤尘爆炸性鉴定、矿井3#层和5#层煤自燃倾向性鉴定、矿井3#层和5#层煤样最短自然发火期鉴定。
2.3 服务周期 / 服务完成期限 : 合同签订后 20天内完成 3#层和 5#层煤尘爆炸性 鉴定 、煤自燃倾向性 鉴定工作,并出具相应的鉴定报告, 100天内完成3#层和5#层煤样最短自然发火期和临界值鉴定工作,并出具相应的鉴定报告
2.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5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 同采购需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备采矿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
3. 3 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 近年承担过 一 项 类似 项目 业绩;
近年 指: 2021 年 8月1 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矿井 “一通三防”鉴定报告。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具备 合同及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 。
供应商须提供能证明本次采购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 4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 响应 文件格式中 “信誉材料”要求 的证明材料 ;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 须 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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