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家山化学实验室ORTEC仪器采购采购公告
方家山化学实验室 ORTEC 仪器采购项目
拟代为采购方家山化学实验室ORTEC仪器。我公司在此作为采购代理人,代表 秦山核电有限公司 (简称“采购人”)实施方家山化学实验室ORTEC仪器采购,全权负责本项目询价采购实施的一切事宜。
现公开发布询价文件如下,如贵单位有合作意向,并接受或满足以下条件,请按下述要求进行报价:
一、 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报价单位参与本项目报价即视为已充分理解并接受以下安排:
1、 本项目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选单位签订。为确保合同切实履行之目的,我公司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参与合同技术执行(包括但不限于组织质量计划编制、见证通知和验收等);
2、 中选单位认可我公司及采购人各自享有的合同技术执行权利,愿意为我公司及采购人行使权利给予必要的配合并提供同等的待遇。
二、报价总体要求
1 、 资质 / 资格要求 :供应商在平台按规定完成注册成为中核集团“注册供应商”并满足:
(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 ( 含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资、合资、合作企业 ) ;
( 2 )报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企业处于正常经营的状态(企业未处于吊销、注销、迁入、迁出、停业、清算状态);
( 3 )报价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存在不良记录, 报价人须在报价文件中附自查记录,否则我司有权作废该报价 ;
( 4 )报价人未处于中核集团或中国核电供应商黑名单之中; 报价文件应提供 中核集团或中国核电合格供应商相关证明,证书有效期覆盖报价交货期;
( 5 )如报价人不是中核集团或中国核电合格供应商,或原供方资格评价范围不包含本次采购内容,报价人在提交报价文件的同时须提交填写后的“供应商资格调查表”及相关资质文件,含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审计近三年财务报表、公司简介、质保审查材料、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生产许可证(如需)、行业资质证书(如需)、渠道代理或授权证明,格式要求见 附件 9 。如项目中选,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中核集团或中国核电合格供应评价,才具备签订合同条件。
( 6 )授标前需由我司进行供应商资质评价,评价合格可正常签订合同及供货,评价不合格则不具备签订合同和供货资格;在评价过程中,如供应商在我司发出通知后 10 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提供评价资料,且未反馈有效意见,我司有权取消供应商签订合同和供货资格。
2 、 供货范围: 请详见 附件 1 《导出厂家清单》,报价应满足清单列明的物项长描述、规格、型号、功能、材质、制造商、质保等级、安全等级、出厂验收、第三方检测、文件要求、交货期等技术要求,供货需包括物资产品、出厂文件和第三方检测(如需),其中出厂文件须按照我公司的立卷要求编制(如需)。
3 、 技术要求: 详见 附件 2 采购技术规格书(如有),供货产品应满足技术规格书相关要求,报价文件需逐项响应技术规格书要求,对于部分满足或不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的内容,供应商应主动提出偏离项或替代方案,并提供真实可靠、可验证的材料以证明供货产品能满足电厂使用需求。
4 、 供货地点 :中国核电各运行电厂现场仓库,具体收货地址详见 附件 7 。
5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 年 9 月 14 日 17 时
6 、 澄清截止时间 : 2024 年 9 月 18 日 17 时
7 、 报价截止日期 : 2024 年 9 月 25 日 17 时
8 、 报价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平台进行(网址: https:// ),报价同时上传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或加盖公章的报价文件(格式见附件 3 )。除有特殊说明,请按中国核电各运行电厂现场仓库交货报价。报价文件原则上以上传电子平台报价文件扫描电子版为准,如需纸质文件请在电子平台澄清答疑另行说明。 上传文件以“公司项目报价单”命名。
报价应包含供货的设备、备件、辅件、配套耗材、安装调试服务(如需)、技术文件、包装运输和保险费等履行供货义务的全部费用以及报价人发生的所有税(设备 13% 增值税,软件及售后服务 6% 增值税)、费及利润之总和,价格为固定不变价(即在合同有效期内维持不变)。
9 、 对于框架协议,在协议有效期内,如有协议清单范围以外的新增物资,可通过补充报价和协议变更动态增加到清单中。报价人在报价文件中须针对此类新增物资给出计价原则。
10 、 报价文件中请注明物资编码、名称、规格型号、分项价格、总价、制造商、提供文件、报价有效期限、物项供货交货期、 已知晓物资需求日期、包装形式、运输方式、差异项以及是否包含危化品(易燃、易爆、易制毒)、是否包含需中国出具政府承诺的物项、是否需要最终用户声明、是否包含放射源的明示等其他必要内容 。针对询价清单中备件质保等级为非 QNC (即质保等级为 Q2 、 Q1 、 QA3 、 QA2 、 QA1 )的备件,请在报价单中逐行响应并注明制造商是否提供质保大纲和质量计划。
11 、 报价人请仔细研读附件 5 《物项和服务质量保证分级要求表》对供应商的质量保证要求以及合同中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条款摘要。需据此进行报价物资的质量控制。中选供应商有责任义务对供货物项的生产质量开展管控和保障,确保供货物项的质量满足采购技术要求和各电厂现场使用要求,我公司对采购物项的质量管理不转移、不减轻中选供应商对供货物项质量管控和保障的义务和承诺。
12 、 对于核安全局监管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包括国产及进口),报价人均应提供制造商在中国取得的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证,证书需在有效期内并保证有效覆盖所报价物项的采购、生产和交货周期。清单中标注为需要核报检的进口民用核安全物资,签订合同后中选供应商应当配合进行合同备案、物项报检(提供核安全局规定的报检文件)、出厂测试验收、开箱见证、国内复验及费用(如需),请报价时予以考虑。通过核安全局正式放行,属于合同物项供货验收的必要前置条件。
13 、 对于危化品的运输和供货,中选供应商应确保满足国家标准和地方政府对危化品的管理要求,危化品的存储、包装、运输、车辆和押运人员资质应满足行业标准,同时提供危化品的 MSDS 证书。
14 、 对于放射源的运输和供货,中选供应商应当配合办理放射源转让备案手续,提供放射源活度证明、放射源证书、第三方校准检定证书等文件,有义务根据合同约定回收废旧放射源(如需),放射源的存储、包装、运输、车辆和押运人员资质应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和行业标准。
15 、 报价文件应自本询价书规定的报价时间后至少 90 天内保持有效。
16 、 如对询价物资技术信息有疑义,请及时在平台上提出澄清问题,并尽可能一次性发送所有需澄清文件,确保拟供物资与我方需求一致。超过上述规定的澄清截止时间的澄清要求(以平台上传时间为准)我公司有权不予回复。
17 、 针对澄清时电子采购平台上给出图片铭牌等资料的物项,请务必将信息发送到制造商确认技术条件满足现场要求后再报价。中标方如未跟厂家确认信息,纠正供货时发生的损失由供方自行承担,澄清必须在电子平台上发起,由此造成的现场工期延误,根据合同违约条款执行。
18 、 报价人在未经澄清和取得认可的情况下,不得随意替换询价指定的物项制造商 / 品牌 / 规格 / 材质等。对于询价中未指定制造商和品牌的物项,应在报价中明确具体的制造商、品牌、规格型号、材质、尺寸等信息,否则可视同无效报价,必要时可以随附支持性技术资料。
19 、 针对已停产、升级、替代物项,请在采购澄清阶段将厂家出具的正式说明函(或网页截屏、邮件截屏等)和厂家建议可完全替代的物项资料作为附件提供。采购工程师会将澄清结果在平台中主动公示,请务必在报价单中按照澄清要求备注实际报价型号,否则可视同无效报价。必要时随附新旧物项技术资料及数据对比文件证明其可替代性。
20 、 针对供货物资中属于“三项设备”的产品(即《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日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各企业所得税优惠日录》中所规定的专用设备),须在报价文件中进行标注和确认,并承诺一旦中选,卖方须无条件协助和配合买方办理三项设备抵免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要求的抵税申请(包括但不限于开具发票、提供销售清单及相关技术资料等)。
21 、 我公司保留拆分项目分签合同的权利。
22 、 原则上打包项目不设预付款,属于我公司单电厂的合同产品到货且开箱检验合格入库,现场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合格达标(如需),收到卖方开具的对应验收物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配套支付材料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对应合同价款。
23 、 报价人须保证报价产品渠道正规,坚决杜绝假货、翻新货、过期货、残次货。在采购项目评议过程中,我公司有权要求供方提供能够证明产品供货渠道正规、交货期保证的支持性依据或材料(原制造厂销售授权正式依据、委托代理证书、售后服务承诺书、进度计划/方案、承诺金等)。若报价人拒绝提交我公司决策所需的相关材料,或提交的材料无法证明供货渠道的 正规性、物项质量的可靠保障、交货期准确保证 ,则报价视其为未实质响应,作无效报价处理。
24 、 对不确定项采购包,相关中选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需按照我公司数据格式提供不确定项的各拆分项的详细数据信息给买方技术部门申请物资编码,同时提供各拆分项的数量及分项价。
25 、 其他说明事项
(1)供应商在投标或报价文件响应、资质能力核实、合同履约等活动中存在提供虚假信息、报告或证明文件等弄虚作假行为;或供应商存在串通投标或串通报价等恶意行为的(例如ECP平台报名报价IP地址相同的);或因供应商原因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或导致产品交付或项目里程碑延期,对项目进度、生产进度等造成较大影响的;以及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执行中标结果或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等情况,买方将根据中核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程序,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对合格供应商资格的暂停、复评、撤销、注销等处理,严重者纳入集团公司供应商黑名单。
(2)针对进口物资询价单有效期为2个月,超过2个月未报价经过我公司评估可能会取消采购。
(3)本项目中选供应商应配合我公司开展供应商协同业务,包括到货通知、合同支付申请、合同发票预制&校验等节点操作,相关使用说明详见 附件10 、 附件11 、 附件12 ;熟练掌握供应商协同系统操作,高效配合开展差异项处理和物料主数据完善等工作, 中国核电供应商协同平台网址 。
三、报价评议方法
技术、质量、进度符合前提下,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综合评议法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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