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融通珠峰宾馆提升性改造工程项目(弥散式供氧工程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拉萨融通珠峰宾馆提升性改造工程项目(弥散式供氧工程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和方法
1.1招标条件
拉萨融通珠峰宾馆提升性改造工程项目(弥散式供氧工程项目)(二次)(编号:gkzb2024091000036)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成都融通望江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招标方法
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拉萨融通珠峰宾馆提升性改造工程项目(弥散式供氧工程项目)(二次) | 拉萨融通珠峰宾馆提升性改造工程项目(弥散式供氧工程项目) | 1 | 项 |
项目计划工期为: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项目的配送、安装、调试,并交付招标人验收、使用 。
建设地点位于: 招标人指定地点(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金珠东路15号附1号) 。
施工质量安全要求如下: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规程及标准,且一次性验收合格 。
其他: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拉萨融通珠峰宾馆提升性改造工程项目(弥散式供氧工程项目)(二次),招标人为拉萨融通珠峰宾馆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于国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拉萨融通珠峰宾馆提升性改造工程项目(弥散式供氧工程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gkzb2024091000036/GXTC-A1-241400177。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拉萨融通珠峰宾馆有限责任公司隶属于成都融通望江宾馆有限责任公司一体化管理酒店,本项目所涉及2号楼每层楼11个房间,共5层,每单间面积约30平米,二号楼共57个房间所需供氧面积为:57*30=1710㎡。每个房间配置1个弥散终端。合计57个;7、8、9号共计20间房所需供氧面积600㎡,15个标准间,每间30平方,每间配置1个弥散终端,5间套房,每个套房配置3个弥散终端。合计:30个;三个餐饮包间供氧面积450㎡,每个餐饮包间配置3个终端。(以上总计终端数为:99个终端),需将制氧主机及配套设备内置于集装箱所需面积10㎡,铺设主管需水泥地面开槽恢复预计21.6m³;土质开槽回填预计39.6m³。以招标文件、工程配置清单及图纸为准。
2.2 招标范围:弥散式供氧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制造、供应、运输、卸车、指导安装、调试、试验检测、包装费、现场配合验收、技术指导及培训费、知识产权费、工业产权费、保险、税金、保修期间所有工作等为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同时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以招标文件、工程配置清单及图纸为准。
2.3 采购规模:人民币226.018573万元。
2.4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金珠东路15号附1号)。
2.5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项目的配送、安装、调试,并交付招标人验收、使用。
2.6 服务期限:至质保期5年后结束。
2.7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提供的产品需满足甲方现场使用要求,满足弥散式供氧需求,且包括产品相关的设备配件、安装施工、调试培训、售后质保,综合单价须全面考虑。
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合法经营,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2021】年-【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没有处于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标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关联方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6 投标人未与融通集团或下属子公司发生诉讼行为(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7 参加本次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等严重不良行为(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9 投标人的特定资格条件:①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应具有与投标人公司名称相同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用制氧机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许可证必须涵盖第二类6854类别或第二类08-04类别;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应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和设备生产厂商的有效授权书(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②投标人提供设备生产厂商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须包括:压力管道安装GC2或GC1)。(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10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需提供承诺函):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招标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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