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医疗设备项目(子宫复旧仪等设备)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ZJ-ZG-2024576
项目名称:国产医疗设备项目(子宫复旧仪等设备)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041,8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生物刺激反馈仪等):
采购包预算金额: 719,800.00元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接甲方通知30天内到货,到货时,设备软、硬件为最新版本。
采购包2(七段位电动手法床(医用诊疗床)等):
采购包预算金额: 322,000.00元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接甲方通知30天内到货,到货时,设备软、硬件为最新版本。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招标文件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提供;或者,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凭据(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招标文件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提供;或者,提供2022年至2023年度内任意一年的年度财务报表(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招标文件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提供。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生物刺激反馈仪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采购包: 1.1)提供货物的制造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工业)政策划分标准的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2)根据有关政策,视同为小微企业的其他情形: 1.2.1)若提供货物的制造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2.2)若提供货物的制造商为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采购包2(七段位电动手法床(医用诊疗床)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包: 1.1)提供货物的制造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工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2)根据有关政策,视同为小微企业的其他情形: 1.2.1)若提供货物的制造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2.2)若提供货物的制造商为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生物刺激反馈仪等)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且与所投项目相适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或经营许可,即: 1.1)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1.2)如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提供书面声明); 3)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以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查询结果为准,注:若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
采购包2(七段位电动手法床(医用诊疗床)等)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且与所投项目相适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或经营许可,即: 1.1)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1.2)如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提供书面声明); 3)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以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查询结果为准,注:若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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