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市监局线路租赁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5400002421020002080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市监局线路租赁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①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中,商务部分第1条企业实力:1、供应商或其总公司具有 IPv4地址数大于5个 A 的得5分;IPv4地址数3-5个 A 的得3分;IPv4地址数1-3个 A 的得1分。投标人实际数据提供证明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CNNIC 出具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为准,须提供证明材料(报告截图、官网网址)。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2、供应商或其总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得2分。现更正为服务能力:供应商或其总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得 5 分。
②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中,技术部分第1条线路资源条件:1.投标人给出的就现有网络线路骨干传输网提供环路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2.投标人给出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入点传输线路具有双路由,双光纤完善保护机制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现更正为线路资源条件:1.投标人给出的就现有网络线路骨干传输网提供环路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2.投标人给出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入点传输线路具有双路由,双光纤完善保护机制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③原评分办法中,商务部分总分42分,技术部分总分48分,现更正为商务部分总分40分,技术部分总分50分。
④原开标时间2024年09月19日09时50分,现更正为2024年09月27日09时50分。
具体更正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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