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工务段探伤实训场配套相控阵探伤仪二次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11
招标公告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工务段探伤实训场配套相控阵探伤仪二次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YGWD-ZJK-2024-04-1)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工务段探伤实训场配套相控阵探伤仪二次采购招标人为郑州局集团公司洛阳工务段,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专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相控阵探伤仪1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依据郑铁职培函〔2023〕246号《集团公司关于公布2023年度使用职教经费购置形成固定资产教学设备和教学教具项目清单的通知》要求,洛阳工务段负责采购相控阵探伤仪1台,详情见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且具备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能力的生产厂家(有生产许可证)或代理商。 (2)不存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铁路总公司)、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原郑州铁路局)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等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以及被国家铁路局通报限制投标的情况。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述资料须附声明。 (3)中标供应商必须开具增值专用税发票;必须在平台上进行注册并通过审核,以备后续结算、供货时使用。 (4)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取得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书、代理厂家资质文件、该仪器及配套探头的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审查证书、(复印件须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提供生产厂家出具针对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5)投标人需提供产品开通运行一年(含)以上供货业绩证明和与业绩对应安全运行证明(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影印件,及对应设备管理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盖章影印件); (6)投标产品质保期不低于2年。能够在24小时内响应故障和解决问题。为确保售后服务及时,必须在郑州市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和专门的售后人员配备,并且有相应的零配件储备。 (7)投标人信用良好,投标产品符合国标等相关要求,无不良运行记录。必须遵守《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 «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的通知》(铁总物资(2018)171号)文件规定,接收接受总公司信用评价管理;不存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铁路总公司)、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原郑州铁路局)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等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以及被国家铁路局通报限制投标的情况。 (8)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谈判状态;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并且处在限制期限内的供应商;制造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谈判文件之日起前1年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 (9)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述资料须附声明。 (10)投标人须及时在平台上(中国铁路95306网)完成注册并通过审核。 (11)其他相关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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