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附中湾区学校二期校区项目人防工程专业分包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1.采购条件
采购人拟对清华附中湾区学校二期校区项目人防工程的施工进行专业分包。资金来源已落实,己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采购。
2.分包工程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清华附中湾区学校二期校区施工工程项目用地面积为 20.01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36万平方米。清华附中湾区学校二期校区办学规模定为108个班,包括60个高中班、30个初中班、18个小学班,规划学生总数为5310人。地上单体共计16栋,其中小学综合楼一栋(地下室一层、地上五层)、看台一栋、礼堂一栋、体育馆一栋、300米架空操场一栋、冰球馆一栋、人文科技馆一栋、学习中心一栋、高中教学楼一栋、初中教学楼一栋、食堂一栋、教师公寓一栋、学生宿舍楼一栋、门卫室三栋,新建挡土墙、道路广场及园林景观等。
2.2 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岑村车管所东侧、华观路南侧。
2.3 采购范围:本项目人防工程专业分包采购划分为一个标段,包含但不限于清华附中湾区学校二期校区人防区范围内的甲方指定的各类民防工程预留预埋、民防工程材料、设备安装、地下室人防防护设备的制作与安装,保证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验收,并取得验收证书或回执等其它证明文件等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工作,具体施工内容以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和甲方要求为准。为完成本分包工程所需的相关材料、辅助工具及设备均包含在内。
2.4 计划工期:开工日期暂定2024年10月30日,完工日期2025年6月30日。(以甲方实际书面通知为准)
2.5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要求,并达到一次性合格率100%,及广州市工程优质奖质量奖项的评定标准;有关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应答人资格要求(通用)
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应答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与本项目的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项目的监理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农民工群体事件的;
(11)列入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葛洲坝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黑名单的;
(12)在“信用中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上有重大失信行为记录,或被税务机关列入欠税公告的。
3.2应答人资格要求(专用)
(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国防办认定的《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业绩要求:近 三 年具备不少于 1 项合同金额 180 万元及以上类似业绩。
(3)其他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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