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陆丰核电5、6号机组核电工程阶段安全相关物项大宗材料复验项目(第二次招标)
广东
-汕尾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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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广东陆丰核电5、6号机组核电工程阶段安全相关物项大宗材料复验
项目(第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GN-202407290004-N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汕尾市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 广东陆丰核电5、6号机组核电工程阶段安全相关物项大宗材料复验项目(第二次招标)
(招标项目编号: CGN-202407290004-N1 ),已通过审批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且已落实,招
标人为中广核陆丰核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广东陆丰核电5、6 号机组核电工程阶段安全相关物项大宗材料。
本项目检测范围为陆丰核电5、6 号机组核电工程阶段安全相关物项大宗材料。 乙方在进行取样
检测工作开展前,须自行按照法规、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在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市技
术质量计量等部门进行备案。相应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乙方应在检测工作开始前编制检测
大纲及相关管理程序、工作程序,检测大纲及相关管理程序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实施。 乙方应按规范
要求编制取样试验检测报告(加盖CMA印章)及其他工作成果并提交甲方。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要,
参加专题会,对检测工作、检测进度、检测成果及分析等情况进行汇报,对出现的质量问题,参与问
题的分析、讨论。
计划服务期限:2024年11月1日至2029年10月31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
位;
2.资质要求:须持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其附表(含CMA认证)。自动焊氩
氦混合气体出具的检测报告可不加盖CMA印章。但本次投标时需明确外委检测项目和检测单位名称。
拟进行外委检测的投标人应提供承诺函,承诺拟外委检测单位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其
附表(含CMA认证)能完全覆盖拟外委的检测项目。
3.财务要求: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形。提供近3年(2021年-2023年)经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业绩要求:无。
5.信誉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名单,且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6.人员要求:无。
7.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投标人不得与本项目主体工程的建安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
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须提供承诺函。
(3)其他通用资格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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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陆丰核电5、6号机组核电工程阶段安全相关物项大宗材料复验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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