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安保服务采购公告(四)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900-HTGC-G2024-0034
项目名称: 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安保服务
预算金额: 162.000000万元(采购包1:81.000000万元;采购包2:81.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最高限价为162万元(其中:一标段学海路校区最高限价81万元,二标段海洋路校区最高限价81万元)。
采购需求:
本项目共分两个标段,其中:
一标段: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海路校区安保服务
二标段: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海洋路校区安保服务
投标人可投一个标段或两个标段,可兼投但不可兼中。开标、评标顺序:一标段 → 二标段,一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可参与二标段的评审,但不得作为二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各标段安保人员(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 15 人,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人保留对采购需求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合同履行期限: 一年(含1个月试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2.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须持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从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管项目(有在管项目,但原委托单位已出具同意变更或调整的除外)
4.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年龄54周岁以下,必须具备地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高级保安员证书,且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提供相关证书彩色扫描件及投标截止前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可以担任本项目的专职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中选后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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