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税务干部学校五号楼新增电梯工程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福建省税务干部学校五号楼新增电梯工程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荔园中路189号3号楼91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JY[2024]-采招038号
项目名称:福建省税务干部学校五号楼新增电梯工程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1.2536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1.2536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规定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包1)。节能产品,无。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包1),按照最新一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包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需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资质;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需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改造、维修B级及以上资质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安装(含修理)资质,且所投电梯制造商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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