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2026年度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M2024-A037
项目名称: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2026年度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3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2026年度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 130,000.00元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标的提供时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2024年5月到10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的财务资料和财务会计制度(盖投标人公章)。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与开展业务有关的人员技术证明和有关的设备的资料(照片、图片等)。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2026年度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可经营车辆保险业务的有关批复文件(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代表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http:///)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格式自拟。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