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同视机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13-1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同视机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24.8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4.8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
2.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3.本项目设备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同意,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
4.投标人应对本项目所投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任何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均被视为无效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投标产品的供货、安装、调试和验收,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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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3.本项目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情形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查询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4.投标人必须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6.所投医疗产品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明。(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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