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临汾热电有限公司灰渣综合利用项目项目公告
山西
-临汾市
山西临汾热电有限公司灰渣综合利用项目项目公告
(采购编号:JNC142-CGN-240911456)
采购 项目所在地区: 山西省/临汾市
1.采购条件
现通过 “平台” 对该项目组织 询比采购 。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 山西临汾热电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进行粉煤灰及灰渣综合利用,避免因粉煤灰及灰渣处置不及时,发生影响机组安全稳定运行的情况 。发电量约 31.6亿千瓦时 。
2.2采购范围:临汾热电公司产生的灰渣(粉煤灰、炉渣),包括机组等级检修和日常检修产生的灰渣,由 成交 单位承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填沟造地、路基用料、采空区灌筑、商品砼填料、制砖用料、水泥配料、陶粒生产等用途对灰渣进行综合利用。 供应商 自行确定灰渣综合利用途径、项目建设、运输和储灰地点及所有灰渣综合利用配套设施的投资、管理和协调工作 。
2.3 服务周期 :一年 。
2.4服务地点:山西省临汾市金殿镇录井村
2.5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满足业主生产需求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供应商资质要求 ,须 满足 以下 条件 之一 :
3.2.1供应商为自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主体,还须具有行政审批部门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供应商可自身综合利用,如不是自身综合利用,供应商还需提供合作协议或可用证明);
3.2.2供应商为自身综合利用的主体,还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供应商可自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不是自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供应商还需提供与第三方签订的委托运输合同(或合作协议))
3. 3 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 近年承担过 至少 1 项类似 项目 业绩;
近年 指: 2021 年 01 月 01 日 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指合同签订日期在此期间)。
类似项目业绩指:灰渣运输或综合利用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 合同协议书和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 。供应商提供 的 能证明本次采购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发票扫描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 4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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