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北京分公司军民路1号院四道口36号院北四环西路88号院拓展区域集团总部大厦建筑垃圾清运项目比质比价采购公告
北京
物管北京分公司军民路1号院四道口36号院北四环西路88号院拓展区域集团总部大厦建筑垃圾清运项目比质比价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物管北京分公司军民路1号院四道口36号院北四环西路88号院拓展区域集团总部大厦建筑垃圾清运项目比质比价采购(编号:gkbz2024091400012)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包1 | 军民路1号院、四道口36号院、北四环西路88号院拓展区域、集团总部大厦建筑垃圾清运项目 | 1 | 项 |
项目服务期为: 一年,具体以各项目实际需求为准。 。
服务地点位于: 北京市海淀区、昌平区,详见比质比价文件 。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详见比质比价文件。 。
其他: 无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2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2.3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纳税和社保缴纳记录。投标供应商最近一年内(投标时间截止前)任意1个月纳税的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军队单位不作要求);投标供应商最近一年内(投标时间截止前)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声明)。
2.4 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未被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中国融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列入失信名单;未被纳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的【假冒中央企业名单】;
2.5 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6 投标单位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国家税务总局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0天内的信用查询记录,投标单位提供指定网站中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由采购人评审现场查询,具体要求详见商务标回标要求;
2.7 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2.8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9、【其它资格要求】
2.9.1供应商不得具有外资企业背景(通过企查查或者天眼查,进行三级股权穿透。外资股东不占控股或主导地位(持股比例≤30%的定义为非外资企业,港澳台法人独资算外资,但能提供证明实际控制人为内地出资人的除外)且注册地不得为境外承诺及查询截图,投标单位企业自行提供外资背景查询截图及说明;
2.9.2具有《建筑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的许可证》及《道路货物运输许可证》资格证书;
2.9.3 投标供方提供可在项目所在地(北京市昌平区、海淀区)进行建筑垃圾、大件垃圾清运服务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类文件;
2.9.4 投标供方提供同消纳方的合同复印件;
2.9.5近三年(2021年8月至今)内,从事建筑垃圾清运服务且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20万。
2.9.6 提供2台建筑垃圾清运车辆的采购凭证或车辆的租赁合同(车辆容积至少8m³)。
须满足比质比价文件全部要求。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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