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眉山市彭山区乡村振兴局)眉山市彭山区成都平原水田恢复项目地力培肥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14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127
项目名称:眉山市彭山区成都平原水田恢复项目地力培肥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884,7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2)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投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供应商提供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扫描件或有效的备案证明扫描件。(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扫描件或有效的备案证明扫描件) 2、投标人非生产厂家的,须取得生产厂家对参加本次投标活动资格的授权并提供授权书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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