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村车站4G物联网卡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江村车站4G物联网卡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2024091401
一、(B)采购条件(自行采购)
江村车站现就江村车站4G物联网卡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1.符合《中国铁路总公司网络安全管理办法》《广州局集团公司网络安全管理办法》《广州局集团公司电务系统网络安全管理办法》《广州局集团公司网络安全考核办法》等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广东省范围内4G物联卡均能连接广州局集团公司管内信息系统,使用过程中信号稳定、良好。 2.供应商需提供备用卡(保号)服务,即供应商按照江村车站需求提供一定数量(3%)的物联网卡予以备用,供应商在接到江村车站备用卡开启、停用通知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在后台开启、停用。备用卡使用期间服务资费纳入流量池。 3.新增需求的卡在提出需求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能投入使用;新卡交付时需提供检测厂家的检测报告。 4.供应商能够及时为用户解决该批物联网卡使用中出现的与各种技术问题。 5.供应商须将江村车站此次采购的所有4G物联网卡组成卡池,月度卡池内定向流量为20GB×物联网卡张数(298张),单卡均可共享卡池内定向流量,即使单卡定向流量超20GB/月,但月度卡池内定向流量不超,服务资费仍按供应商最终定向流量月度套餐报价收取;月度卡池内定向流量超标的,服务资费按供应商最终月度卡池超容量报价收取。 6.首次签订的合同服务期为一年,合同期限内若供应商能够较好地履行合同约定,则优先考虑续签;如遇江村车站发生机构改革、生产力布局调整等情况需停止物联网卡服务,则提前一个月告知供应商并有权单方面解除服务合同。 7. 项目最高限价20.7万元。 8. 项目履行地点:广州市江村火车站 9. 项目履行时间:暂定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投标企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按照国铁集团有关文件要求,投标企业必须为三大通信运营商(移动、联通、电信)或其全资子公司、分公司。其营业范围与本次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资质(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不能体现经营范围的,还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范围截图)。 2、投标企业若为投标项目的代理机构须提供有效资质及授权许可。 3、投标企业须具备与本项目相符的经营范围,投标企业须能按照招标人要求,开具符合企业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安全和不良信誉等事件发生。 5、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6、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并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注:各采购人可根据需要按包件分别确定报价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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