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燕山分公司燕山分院科研平台装备建设中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燕山分公司湿法混炼共沉胶制备装置招标公告
(重招)(重招)中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燕山分公司湿法混炼共沉胶制备装置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招)(重招)中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燕山分公司湿法混炼共沉胶制备装置招标(WZ20240923-3833-10976-B1)招标人为中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燕山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燕山分公司湿法混炼共沉胶制备装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湿法混炼共沉胶制备装置\304+316 50L | 1.00 | 套 | 包1-中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燕山分公司湿法混炼共沉胶制备装置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须承诺产品到货时间必须在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 3.1.7 本次订购的设备的选型应遵循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遵照相关的技术规定、数据表、标准和规范、现场环境气候、公用工程条件及危险区域划分。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承诺对供货范围内整套设备的合理匹配负全部责任,保证整套设备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能安全、稳定、高效、连续地运转。 3.1.8 投标人报价须进行细分项报价,分为设备部分(按设备清单逐项报价)和其他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设计费,安装调试费,项目管理费等,合计到人工时)两部分,如未进行分项报价视为无效。 3.1.9 投标人须提供本次招标有效期内的压力容器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证。或提供具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合作企业相关资料:包含营业执照、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许可证。 3.1.10 投标人须具备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能力,须承诺满足需方2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派技术服务人员到用户现场进行技术支持。 3.1.11 投标人须书面承诺为需方提供免费的至少三年技术服务。 3.1.12 需方不接受只提供部分装置,必须以整套装置的形式交付,并负责后续整体质保调试联运工作。 3.1.13 招标文件《湿法混炼共沉胶制备装置招标技术规格书》中技术星号项为实质性技术条件,必须实质性响应。投标人如选用“或相当于”设备、材料,应当在开标前澄清,以澄清后正式发布的澄清文件为准。 3.1.14 投标人须承诺在合同签订一个月内提供符合本套实验装置的PID图,非标设备图纸、装置布局图和设备清单及其详细参数等,工艺流程及控制均需满足要求。 3.1.15 所提供装置各模块内的设备、产品技术资料真实,实物的技术指标必须与投标技术文件保持一致。须对所提供各模块的主要功能、技术指标进行详细相应说明,只响应“满足”无具体内容视为无效。 3.1.16 接受生产商(集成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和联合体投标。 3.1.1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8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0日16时00分4.2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或高级会员开放)本招标项目的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开放,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注册 或 登录,联系业务经理办理会员入网事宜。 联系人:王帆手机:13522818748(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