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华医院中药饮片及颗粒剂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XJDB-2024GK-096号
项目名称: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华医院中药饮片及颗粒剂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2000000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华医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华医院中药饮片及颗粒剂采购项目标段一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9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具备相关资质的中药饮片供应企业1家;投标企业应对本标段所提供的清单以1kg饮片单价全品种报价,具体数量和品种需根据每月的实际发生数确定,据实结算。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华医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华医院中药饮片及颗粒剂采购项目标段二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9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具备相关资质的中药饮片供应企业1家;投标企业应对本标段所提供的清单以1kg饮片单价全品种报价,具体数量和品种需根据每月的实际发生数确定,据实结算。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华医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华医院中药饮片及颗粒剂采购项目标段三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2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具备相关资质的颗粒剂供应企业1家;投标企业应对本标段所提供的清单以1kg颗粒剂单价全品种报价,具体数量和品种需根据每月的实际发生数确定,据实结算。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2、3,1年(具体以合同内容履约时间为准)。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2、3: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评标时将给予此类企业进行价格 10%的优惠,用优惠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标段一:投标人须是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如投标人为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GMP认证证书); 如投标人为中药饮片经营企业须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 认证证书,并提供其在生产企业的备案证明资料及所投产品生产商的资质证明文件。(注: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103号) , 如GMP及GSP证书为2019年12月1日及以后到期的,须提供到期前的GMP和GSP证书,如2019年12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则无须提供GMP和GSP证书。); 【标项2】 标段二:投标人须是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如投标人为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GMP认证证书); 如投标人为中药饮片经营企业须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 认证证书,并提供其在生产企业的备案证明资料及所投产品生产商的资质证明文件。(注: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103号) , 如GMP及GSP证书为2019年12月1日及以后到期的,须提供到期前的GMP和GSP证书,如2019年12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则无须提供GMP和GSP证书。); 【标项3】 标段三:中药颗粒剂的供应企业为生产企业,必须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中药颗粒剂生产企业,依法取得国家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证书);供应企业通过药监部门备案,疆内企业需提供上市备案证明,疆外企业需提供销往疆内的销售备案证明。 (注: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103号),如GMP及GSP证书为2019年12月1日及以后到期的,须提供到期前的GMP和GSP证书,如2019年12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则无须提供GMP和GSP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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