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重招的202407051#2#催化辅助燃烧室辅助燃烧室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202407051#2#催化辅助燃烧室辅助燃烧室(招标编号:NWZ240927-4805-028646)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辅助燃烧室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辅助燃烧室\Φ2800×10500×32 Q345R | 1.000 | 套 |
2 | 辅助燃烧室\Φ2800×11500×32 Q345R | 1.000 | 套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本次招标只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商应在近六年(2018年-2023年)内具有14MW及以上规模催化裂化装置辅助燃烧室制造业绩或不少于1个120万吨/年及以上规模催化裂化装置辅助燃烧室制造业绩(上述业绩中辅助燃烧室安全运行不少于1年且燃烧器不得外购),需提供完整业绩证明文件,至少应包括合同(内容包括设备名称、设备规格、设备材料以及签署和盖章页等,合同复印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合同复印件均视为无效业绩)、买方验收合格文件(提供用户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及相关辅助文件的复印件。相关辅助文件的内容应至少包括:项目名称、设备名称、辅助燃烧室热负荷、尺寸等。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商须持有A2级及以上压力容器设计和制造资质证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复印件。 (2)投标商应具有对辅助燃烧室进行CFD模拟的能力和经验,并在投标时提供典型的辅助燃烧室CFD模拟报告。 (3)投标商须承诺完全满足技术询价书中所有“★”号条款,未提供相应承诺将被视为重大技术偏离予以否决。 (4)投标商须书面承诺满足招标方《九江石化供应商数字化交付管理规定(供应商版)》(见附件2)要求,提供数字化交付文件资料。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9日17时00分4.2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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