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宝区5座乡镇生活垃圾压缩式中转站市场化运转服务(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东宝区5座乡镇生活垃圾压缩式中转站市场化运转服务(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05 17:3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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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项目开标时间:2024-09-26 09:30:00|
项目监管地:东宝区|
阅读次数:【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8a84801091315af201916f01fbd42cd8
2、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802-2024-00748
3、项目名称: 东宝区5座乡镇生活垃圾压缩式中转站市场化运转服务(二次)
4、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 249 (万元)
6、最高限价: 249 (万元)
7、采购需求:
保障东宝区5座乡镇(分别为仙居乡、石桥驿镇、栗溪镇、马河镇、牌楼镇)生活垃圾压缩式中转站市场化运转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 一年一签,最多可续签3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0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微型企业)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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