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师101团青湖镇城南商务区更换路灯LED灯头、路灯及电子监控线缆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第六师101团青湖镇城南商务区更换路灯LED灯头、路灯及电子监控线缆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9月26日 11: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2024PCSC063
项目名称: 第六师101团青湖镇城南商务区更换路灯LED灯头、路灯及电子监控线缆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1168436.14
最高限价(元): 1168436.14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第六师101团青湖镇城南商务区更换路灯LED灯头、路灯及电子监控线缆采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168436.14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 本项工程为101团青湖镇(南区)乌鲁木齐街、上海路、天津路南段(乌鲁木齐街至伊宁街)路灯维护,灯头更换为LED灯头,并更换路灯线缆及配件,恢复开挖管沟、绿化;更换乌鲁木齐街、上海路、天津路南段(乌鲁木齐街至伊宁街)电子监控线缆,恢复开挖管沟、绿化。(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答疑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总工期30日历天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大型企业不允许参加此次项目磋商。供应商应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自行确认企业类型。本次采购项目所属行业为“第三项 建筑业”,全部工程须由中小企业承建,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供应商若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一)须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市政工程项目的注册建造师; (二)区外投标企业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登陆新疆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简称新疆工程建设云),,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三)其他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预算(造价)员1人等,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必须专人专岗,全部人员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包括注册、岗位证书等),且是本单位注册或登记人员。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高级会员及询价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