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消防救援总队乌鲁木齐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项目(国债项目二批次)(项目四)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axlh-zb2024-020
项目名称: 新疆消防救援总队乌鲁木齐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项目(国债项目二批次)(项目四)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1613000
最高限价(元): 1613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新疆消防救援总队乌鲁木齐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项目(国债项目二批次)(项目四)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613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单兵携行包(箱)、便携式推车、移动水囊。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签订合同后45日内交付货物、安装并完成调试,采购人7日内组织验收,验收方式为一次性验收,严格按照“背对背”交叉验收方式进行。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价格不再进行财政政策扣除。 2)落实《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不得参加投标; 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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