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春县平河镇中心卫生院提质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HZC2024-G1-01908-HHJR-0073
项目名称:绿春县平河镇中心卫生院提质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260
最高限价(万元):260
采购需求:采购“高性能多层螺CT”1台,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备安装、调试交付使用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将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扶持中小企业政策:针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绿春县平河镇中心卫生院提质建设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备案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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