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昌县人民政府双溪街道办事处双溪街道吉舟村饮水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双溪街道吉舟村饮水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顺昌县三民里巷56号融华文博苑2幢1梯20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闽昱顺[2024]028号
项目名称:双溪街道吉舟村饮水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9552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2787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要求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的本企业在岗人员,需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资格承诺函 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删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3.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高级会员及询价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