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公司北京国电电力有限公司大连开发区热电厂综合能源管控中心建设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辽宁公司北京国电电力有限公司大连开发区热电厂综合能源管控中心建设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009339,招标人为北京国电电力有限公司大连开发区热电厂,项目单位为:北京国电电力有限公司大连开发区热电厂,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北京国电电力有限公司大连开发区热电厂位于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兴大街钢铁路90号,2台35万千瓦国产超临界燃煤供热机组,是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唯一一家以供热为主、热电联产的燃煤电厂。大连开发区热电厂结合未来综合能源建设规划,计划在大连开发区热电厂办公楼七楼新建一处“综合能源管控中心”,实现对各分布式光伏场站及工业供气、压缩空气、冷热水等综合能源设备数据的集中监控。同时根据燃料输放存管理要求,在北良港、散粮港两个储煤码头建立接入层工业电视子站,部署高分辨率摄像机、交换机等必要设备,利用现有工业电视监控平台实现对船运煤到港口的存放、倒运、过磅等流程进行实时视频监控。
招标范围包括综合能源管控中心的建设及港口增加视频监控系统的全部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安装及调试等工作。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完成。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是在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月至开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工业监控系统建设或改造至少2个合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工业监控系统建设或改造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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