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司太仓电厂新建全厂制水系统及供热配套改造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江苏公司太仓电厂新建全厂制水系统及供热配套改造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609360,招标人为国能太仓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太仓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国能太仓电厂除盐水由协鑫电厂提供,近年来机组供热和补水受协鑫供水制约,同时依据公司和太仓港投签定供热框架协议,供热用水需求增大,故计划在原脱水仓区域新建一套制水系统以满足需求,并实现自主制水及配套供热改造。新建锅炉补给水处理车间大小正常出力按照 300t/h考虑。本项目设备按照2×75t/h配备,预留2套150t/h设备位置,供后期扩建。在原7号炉侧供热管道上新增三通接口及供热管道,减温减压后管道从炉前位置向7号机固定端方向布置,在空地上一路布置到继电器楼侧空地出接入新增分汽缸,从分汽缸通过贸易结算组后接至厂界。 预计工期 735天,实际开始时间以招标方通知时间为准。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或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甲级设计资质证书;或环境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证书(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质证书许可范围须涵盖水污染防治工程类)。
(3)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火电厂水处理EPC工程(采用膜法工艺(含有超滤+反渗透工艺)、制取除盐水200m3/h及以上)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水处理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水处理工程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水处理工程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施工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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