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千家坪林场2024年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林下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平利县千家坪林场2024年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林下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0月09日 16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JZFCG-平利县-2024-005
项目名称:平利县千家坪林场2024年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林下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99,95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平利县千家坪林场2024年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林下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999,95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999,95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平利县千家坪林场2024年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林下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6)《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平利县千家坪林场2024年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林下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自然人)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证明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提供2023年审计报告(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内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5)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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