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2024年石油化工总厂234702汽车衡公开招标采购方案汽车衡150t3.4m×18m50kg二区防爆无基坑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2024年石油化工总厂234702汽车衡公开招标采购方案汽车衡\150t3.4m×18m50kg二区防爆无基坑(招标编号:NWZ240919-2347-030031)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非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汽车衡\150t3.4m×18m50kg二区防爆无基坑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汽车衡\150t3.4m×18m50kg二区防爆无基坑 | 1.000 | 台 |
2 | 汽车衡\100t3.4m×18m50kg二区防爆无基坑 | 1.000 | 台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投标人须书面承诺:积极配合工业互联网标识应用和数字化交付(见附件)。 (3)投标人须具备所报价产品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CPA,且证书在有效期内(限于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范围)。 (4)投标人须承诺供货时提供汽车衡的整体系统防爆认证证书和核心部件的防爆合格证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 (5)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物资和技术不侵犯他人的专利、商标及其他知识产权 ,如有侵权行为,由投标人负完全责任,并提供承诺函。(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6)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一份防爆数字式电子汽车衡的供货业绩(如果标的物为多项,可提供其中一项;如投标人以代理商身份投标,可以提供代理生产商的业绩),提供合同(采购订单)、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第一步:维护和选择发票”和“第二步:在投标文件中引用发票”功能提供的发票信息)。供货时间以发票时间为准,限定为开标日前36个月(或1095天)至开标日前2个月(或60天)之间,以上资料必须清晰可见,否则不予认可。 (7)投标人若为国内厂商,则只接受生产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和联合体投标。原装进口设备、外资独资或合资企业允许唯一授权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须提供设备品牌的代理授权证明。 (8)投标人须书面承诺:为货物提供适合运输方式安全可靠的包装、运输支撑件及保险保障等,以确保其安全稳妥到达交货地点。在公路运输时,需将货物的物流信息及保险保障凭证同步达到,以确保货物可在线查询跟踪。 (9)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接到用户服务要求后,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根据需要保证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 (10)投标人须在标书中书面承诺:“货物交付并经检验或验收合格后,乙方凭结算单、发票等办理结算,甲方自乙方送交全套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后180日内完成价款支付。因乙方未及时开具发票或其它乙方原因导致款项延迟支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质保金规定参照合同条款。若有变化,按胜利油田分公司统一付款政策执行。” (11)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接受《胜利油田物资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胜油局发〔2022〕48号)相关内容约束,并在发生质量问题时按照该办法履行相关权力和义务(见附件)。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无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无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4日16时00分4.2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