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分局法律文书印刷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Y211240802
项目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分局法律文书印刷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分局法律文书印刷服务项目,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参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于项目评审过程中打印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或盖人名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提供2024年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参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实际查询结果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于项目评审过程中打印的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为准。(二)投标人须具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印刷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至少包括: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三)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投标人若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授权代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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