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管网集团工程技术创新有限公司新疆地区新能源制氢政策、技术与经济性研究项目
询价采购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19日 09时 12分 39秒
一、概述
为贯彻习总书记关于“3060双碳”伟大目标的实现,践行中央企业责任担当,落实《国家管网集团碳达峰行动方案》,2023年7月,国家管网集团董事长与新疆自治区书记座谈,获取了国家管网集团在新疆地区可获得300万千瓦风光发电指标,并明确了项目开发事宜。为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与国家管网集团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推动风光发电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工作,通过全疆新能源资源市场研究并与上下游企业和产业结合,统筹考虑新疆300万千瓦风光发电建设方案,促进国家管网集团用能绿色替代,推动实现集团公司双碳战略目标。 根据新疆地区建设300万千瓦风光发电项目前期方案论证的需要,需对新疆地区新能源制氢政策、技术与经济性进行研究。
二、采购项目与标段
交货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为12个月,需在采购人要求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告编制。
质保期限(月):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项目报名阶段: “项目资质材料”上传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项目评审阶段: 1.资质要求 响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信誉要求 (1)至投标截止日响应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注:响应截止时间前已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除外。 (2)至投标截止日响应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均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注:响应截止时间前已经解除失信被执行人的除外。 (3)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响应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4)响应人未列入国家管网集团失信投标人名单。 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响应人需提供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主要页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并加盖公章)。(如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未出,可提供2022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主要页复印件;响应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主要页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加盖公章)。如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需说明原因并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相关财务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4.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询价文件的获取
1、 获取时间:2024年09月19日至2024年09月23日17时00分2、询价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高级会员及询价会员开放)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高级会员及询价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