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与谈判的律师事务所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该律所指的是报价律所; 2、报价律所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律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律所公章),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主办律师不少于7人,团队负责人为司法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合伙人、执业年限不少于10年。主办律师须提供有效的《律师执业资格证》,主办律师执业的律师所须与报价的律师所为同一律师所,总所与分所视为不同的律师所; 3、报价律所执业律师不少于30人:主办律师应提供从事合同管理,案件纠纷管理、公司内部治理、合规管理等法律服务的业绩,熟悉电力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4、律师事务所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时间内具有担任国有能源企业或大中型非国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的业绩; 5、提供服务的7名主办律师业绩要求:须具有不低于三年为电力系统企业或大型国有企业提供法律顾问的经验(须提供经办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并加盖律所公章及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体现合同双方、合同范围、服务内容、合同规模等主要信息,否则不计入合格业绩数量),在公司治理、合同管理、案件纠纷、合规管理方面具有相应的执业经验。团队负责人不可兼任主办律师。 6、供应商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没有严重违约事件,无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谈判报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持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谈判报名。 8、 供应商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9、 供应商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供应商须是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会员。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