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公司定州三期、沧东三期柴油发电机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河北公司定州三期、沧东三期柴油发电机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008202,招标人为河北电力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河北定鑫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能河北沧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 项目概况:国能河北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已建设 2×600MW 国产亚临界燃煤机组,二期已建设 2×660MW 国产超临界燃煤机组;本期拟利用原规划预留场地建设三期 2×660MW 超超临界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国能河北沧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现有装机容量2520MW,其中一期工程2×600MW亚临界燃煤发电机组,二期工程2×660MW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本工程利用原三期预留场地扩建2×660MW超超临界、一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安装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装置。
2.1.2 招标范围:定州、沧东三期 2×660MW机组扩建工程每家单位2台共4台柴油发电机,包括柴油发电机本体及其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指导安装、配合试验等。
2.1.3 交货期:合同生效后10个月内(暂定)。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国内功率1200kW及以上容量的柴油发电机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授权书。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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