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长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芦家峪矿井水站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公告
山西
-晋城市
山西长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芦家峪矿井水站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公告
(采购编号 :JNA334-CG-240924313、SXMTZB2402G-104(F))
采购 项目所在地区: 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山西长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芦家峪矿井水站提标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编号:JNA334-CG-240924313、SXMTZB2402G-104(F) ),已由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以晋控装备计发字〔2024〕151号批准,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采购人为山西长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现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平台”对该项目组织询比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规模:本工程采用EPC方式,包括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工程验收等全过程承包。主要内容:现有曝气生物滤池改造为高效混凝沉淀装置并配备加药系统;现有斜板沉淀池更换斜管及斜管支架;现有过渡水池中的四格改造为PAC、PAM储药池,同时拆除原搅拌机,更换为溶药搅拌机;改造现有预沉调节池,改造2台刮泥机,更换 2 台排泥泵及清理8台无阀过滤器;改造现有2台压滤机等配套工程。
2.2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山西长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芦家峪矿井水站提标改造工程:
标段(包)内容:芦家峪矿井水站提标改造工程初步设计范围内全部内容。
2.3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4建设地点:山西省高平市寺庄镇芦家峪村。
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山西长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芦家峪矿井水站提标改造工程,该标段(包)中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3.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组成的联合体;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煤炭行业(矿井)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水污染防治)专项资质甲级设计资质承担总承包;或以上设计资质与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或与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组成联合体资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方需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应当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如为一级建造师的,须附电子证书,并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或【环保类(环境工程、环保工程、给排水、水处理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有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投标截至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2)设计负责人应当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或【环保类(环境工程、环保工程、给排水、水处理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提供有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投标截至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施工负责人应当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如为一级建造师的,须附电子证书且本人签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有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投标截至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4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承担过1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五年(竣工日期在此期间);
类似业绩指:煤矿矿井水处理工程EPC总承包业绩或设计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具备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验收通过)的证明文件和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
①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范围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验收通过)的证明文件;
③至少一张结算发票(发票代码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5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以上两个网站的查询结果;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询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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