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宁夏区分行全行营销宣传用品项目(二标段)招标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宁夏区分行全行营销宣传用品项目(二标段) 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建设银行宁夏区分行全行营销宣传用品项目 已由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批准,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代理机构为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宁夏区分行全行营销宣传用品项目。
2.2项目编号: NX240041/02 。
2.3项目预算:二标段:8000000.00元(含税)。
2.4招标范围:采购全区营销宣传用品,包括日用百货、小电器及定制品、粮油等市场化程度高、产品规格型号统一、物流便捷的通用类商品。
2.5标段划分及中标单位数量:本次采购内容分为两个标段,一标段为日用百货、小电器及定制品,产品需求详见《全区营销宣传用品需求表(日用百货、小电器及定制品)》;二标段为粮油,产品需求详见《全 区营销宣传用品需求表(粮油)》。一标段拟确定 3家中标供应商,二标段拟确定2家中标供应商,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6合同期限:与中标供应商 签订框架合同,合同期限 2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民事主体资格,并依法取得国家相关登记注册主管机关颁发的证照,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并经年检注册存续。
3.2投标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的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4投标人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信状况、商业信誉良好,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一年来未发生重大投诉、声誉风险等事件,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应承诺函。
3.5投标人须具有一定的仓储物流服务能力,且具备全区辖内各地区的商品配送能力,保证产品配送、安装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提供相应承诺函。
3.6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对下列情形,招标人依法否决其投标资格,直至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且在有效期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 “经营异常名录”,且在有效期的;(2)被国家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或被一定期限内禁止参与新采购活动的(3)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三年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认定投标人存在单位行贿行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行贿行为的。
注:需提供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 3个网站截图或报告(以开评标现场查询为准)。
3.7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建设银行总行、宁夏区分行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在平台(/cms/index.htm)上无风险预警提示(以招标人查询结果为准)或其他不良行为。
3.8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3.9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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