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砂墩子煤矿西风井污水处理站设备购置招标公告
新疆
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砂墩子煤矿西风井污水处理站设备购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NB146-ZB-240911479)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砂墩子煤矿西风井污水处理站设备购置,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平台”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对该项目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2.2 招标内容、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砂墩子煤矿西风井污水处理站设备购置
标段(包)内容:
序号 | 设备名称 | 通用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质保期 | 备注 |
---|---|---|---|---|---|---|
1 | 生活污水处理站设备 | 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 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 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 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 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
2 | 矿井水处理站设备 | 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 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 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 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 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
2.3 交货地点:砂墩子煤矿指定地点
2.4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到货
2.5质保期:货到安装、调试、运行、验收合格并办理验收手续后,之日起12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该标段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投标人须为具有招标货物生产能力的生产制造商;
3.3.投标人须提供控制柜、配电柜的国家许可3C认证证书;
3.4.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具备1项类似业绩。
近年指:2021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合同签订日期在此期间)
类似业绩指生活污水或煤矿矿井水处理项目成套设备供货业绩(其中一项即可,不限规格型号)。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供货合同、对应的发票。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发票须提供每份业绩合同对应的至少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发票扫描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须清晰可查。
3.6.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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