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预分支电缆联合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山东
-济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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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城市轨道交通 6号线工程预分支电缆
联合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ZGZT-JN6-JDZB-202 4-0 02
1.招标条件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集团公司及济南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总包部关于物资联采的规定,现对济南地铁6号线工程物资进行公开联合招标,招标
人为济南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机电1-6工区。
2.招标依据
2.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2《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中国中铁采购〔2020〕374号)。
2.3《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规定》(中国中铁采购〔2020〕423号)。
2.4《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业务监督管理规定》(中国中铁采购〔2020〕434号)。
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1项目概况:济南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线路全长40.1km,全部为地下线路,两端设一场一段,分别为位里庄车辆段、梁王车辆基地。全线共
车站33座,其中新建车站25座,已建或代建车站8座(济南西站、文化中心站、老屯站、华阳路站、绸带公园站、礼耕路站、凤凰路站、济南东站
)。全线共38个区间,其中新建区间36个,已建区间2个(华阳路站~绸带公园站区间、绸带公园站~礼耕路站区间)。
3.2招标内容:
预分支电缆包含但不限于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检测、仓储、装载、运输、供应、培训、安装指导、调试、验收、试验、质量保证、相关服
务(设计联络、接口协调、技术资料支持)、质保期服务等。
3.3具体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包件划分及标书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
3.4计划工期:2023年9月~2025年12月。
3.5计划供货日期: 2024年10月~2025年12月(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度情况调整供货日期)。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预分支电缆(YFZ-1)
4.1.1资质要求: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所招标物资生产制造能力的制造商。投标人须在中国中铁 2023-2025 年度
电线电缆准入供应商名录内(详见附件四)。
4.1.2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2条及以上不同建名的国内(不含港澳台)包含地下车站轨道交通
线路及类似项目的招标物资供货业绩。须提供相应的中标通知书(如有)、购售合同封面、合同总价页、签字盖章页、销售合同清单原件扫描件,
原件备查。
4.1.3财务能力要求:
(1)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需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当年—2023年)的财务状况,未出现连续
亏损,需经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签字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变动表的复印件。投标人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6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
4.1.4生产能力要求:
满足招标物资生产供应及供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足够规模的生产车间,具有足够的产品生产设备和质量检测设备,具备招标物资年产200万
米以上的生产能力,需提供生产车间、生产和质量检测设备(附设备清单)实际影像证明材料。投标人剩余生产能力满足招标文件交货期要求,具
备投标物资所有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能力,确保中标后能满足供应要求。
4.1.5质量保证能力:
(1)投标人投标产品质量标准应满足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要求。
(2)投标人投标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 2022 年 1 月 1 日至开标之日由省、部级及以上的检验、检测机构(须取得CMA质量认证资质)
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检测报告至少2份。
4.2履约信用要求(适用于所有包件)
4.2.1投标人信用良好,不接受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务被接管、资金被冻结、企业被裁定破产状态的投标人参与投标;在最近三
年内(2021年5月至公告发布之日)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中国执行
信息公开网查询为准),没有出现过重大质量、环境、安全事故。
4.2.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被授权委托人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5月至公告发布之日)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如
有行贿犯罪记录,则作为否决投标条件。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检索条
件为“刑事案件(企业名称)行贿”),有或无均需提供。
4.2.3投标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结果,有或无
均需填报。
4.2.4投标人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在“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查询结果,有或无均需填报。
4.2.5投标人须保证其用于本工程产品的技术完整性,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5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未发生过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
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内(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4.3其他要求(适用于所有包件)
4.3.1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2被列入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上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隧道局集团有
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发布的《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限制交易期内的供应商,禁止参与
本次采购活动。
4.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管理公司,均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3.4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4.3.5投标人对所有包件应一包一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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