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道路养护中心北城养护所2024年度公路养护专用设备购置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Z2024ZFCG32
项目名称:广州市道路养护中心北城养护所2024年度公路养护专用设备购置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698,95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广州市道路养护中心北城养护所2024年度公路养护专用设备购置项目(二次)):
采购包预算金额: 1,698,950.00元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交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据《投标函》内容承诺及以下相关证照的扫描件之一:①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②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③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④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等。分支机构投标的,还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投标函》内容承诺。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投标函》内容承诺。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投标函》内容承诺。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投标函》内容承诺。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州市道路养护中心北城养护所2024年度公路养护专用设备购置项目(二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州市道路养护中心北城养护所2024年度公路养护专用设备购置项目(二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依据《投标函》内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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