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七局武汉公司江夏车管所项目部装修及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湖北
-武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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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招标公告
江夏区车管所、事故预防与处理中队及交通大队二中队业务用房项目
装修及配套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夏区车管所、事故预防与处理中队及交通大队二中队业务用房项目己由中铁七局集团有限
公司中标,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由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参建。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本项目招标范围、工期要求、质量要求
2.1工程概况
项目位于江夏区庙山高新技术产业园花山吴村。总建筑面积10465.11平方米(其中:办公5158.47平方
米,食堂294.8 平方米,备勤1277.52平方米,配电房158.71平方米,地上停车库384.68平方米,消防控制
室42.63平方米,雨蓬119.54平方米,门房88.41平方米,地下1层地下室2940.35 平方米)。
2.2本项目招标范围
装修及配套工程
2.3工期要求
150 天
2.4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设计规范、有关政策法规和招标要求,工程质量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在中铁鲁班商务网注册认真通过,并未被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江夏区车管所、事故预防与处理中队及交通大队二中队业务用房项目经理部、列入黑名单及《不合格分包
企业名录》的企业。
3.2本项目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装饰装修资质贰级及以上,近三年具有同类施工合同额及或类似的装
修及配套工程业绩(开标时携带原件备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5年工作经验,具备类似项目施工负责人经历,或具有相应的业绩;
3.2.2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5年工作经验,具备类似项目技术负责人经历,或具有相应证书
3.2.3投标人拟派项安全员负责人须具备5年工作经验,具备类似项目安全负责人经历,或具有相应证书
。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应独家参加投标。
3.4投标人有足够资金及专业技术能力保障有效地履行合同,在近三年内无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
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未被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责令停止投标且未在停标处罚期内;无行政监
管部门取消资质或停业整顿等通知或通报,未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无经济合同诉讼等情况,财产未被接管
或冻结。
3.5(其他要求如有)
4.信誉要求
4.1 投标人需出具不低于投标报价10%的银行存款证明。
4.2投标人投标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对失信被执行
人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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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7059617267449370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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