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六盘水工电段铁路轨距尺检定器(第二次)采购公告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六盘水工电段铁路轨距尺检定器(第二次))公开询价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LPSGDD-LJH-09-04 )
一、采购条件(自行采购)
六盘水工电段现就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六盘水工电段铁路轨距尺检定器(第二次)进行公开询价。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铁路轨距尺检定器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采购物资(设备)生产、制造或销售资格的制造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通过专业计量认证,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提供认证机构官方网站中查询结果截图。
3.生产能力要求。制造商须具有本次招标产品的生产供应能力,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要求等(制造商提供)。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单位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出具税率为13%增值税专用发票,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未被冻结,近两年无连续亏损,须提供近两年经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满足符合《标准轨距铁路轨距尺》(TB/T 1924-2008)和《铁路轨距尺检定器》(JJG 404-2008)技术要求,投标单位的投标产品应有站段以上单位出具的使用报告,报告中应包含设备的使用安全情况,报告人的签名及联系方式。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单位的投标产品须有铁路内生产供应经 验,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新产品除外);新产品应出具相应证明,如通过国铁集团(原铁道部)或各集团公司(铁路 局)组织的技术评审资料、或省部级以上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成果评审意见或鉴定证书。
7.履约信用要求。要求投标单位履约、信用情况良好,须提供“信 用中国”官网查询结果截图、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8.其他要求。投标单位及法人近两年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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