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车辆社会化保障单位(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JKBSAO-F1001
项目名称:民用车辆社会化保障单位
预算金额:112.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12.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民用车辆社会化保障单位(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4-JKBSAO-F1001
三、项目概况: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项目预算:112万元/年;
3.本项目确定3家供应商中标。
注:本项目当有效供应商人数不足9家时,本次中标供应商数量确定为2家。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①具备交通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二类或以上资质;②具备固定的承接维修车辆的场地,提供有效的场地租赁合同或自有场地产权证明材料。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七)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09月20日至09月27日,每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30。
(二)申领地点: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19号舜禹大厦10楼1008室。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 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 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①具有交通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二类或以上资质;②具有固定的承接维修车辆的场地,提供有效的场地租赁合同或自有场地产权证明材料。
(四)申领方式
①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代理机构邮箱:。
②线下发送。投标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 2024年10月14日13时0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14日14时00分。
(三)投标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3699号共和国际商务广场A栋15楼1504室。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并单独携带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24年10月14日14时00分。
(二)开标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3699号共和国际商务广场A栋15楼1504室。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 《全军武器装备信息采购网》、《》()上发布 。
九、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19号舜禹大厦10楼1008室
联系人:胡金兰 黄留进
电话/传真:
邮箱: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杨老师
办公电话: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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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特定资格:①具备交通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二类或以上资质;②具备固定的承接维修车辆的场地,提供有效的场地租赁合同或自有场地产权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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