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供应商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的处罚期间内; 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竞谈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或者未划分的同一项目; 5.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6.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1)如供应商为综合商场或大型超市,营业面积须为800㎡及以上,并提供能证明营业面积的房产证明或场地租赁协议; (2)如供应商为配送公司或个体经营户,价格下浮率对标的综合商场或大型超市营业面积须为800㎡及以上,并提供该商场(或大型超市)能证明营业面积的房产证明或场地租赁协议。 8.资质等级要求: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分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9.业绩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竞谈截止日期)不少于2个食材配送合同业绩,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和业绩合同的买方联系人电话及地址)。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被视为无效业绩。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