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民兵训练基地改造工程(修缮)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612-JSGH-C2024-0049
项目名称: 南通市通州区民兵训练基地改造工程(修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75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750万元
采购需求:
工程位于南通市通州区通掘路,本工程为通州区民兵训练基地改造工程,其中 1号楼为宿舍楼,装修改造面积约为2433平方米;2号楼为办公楼及食堂,装修改造面积约为1200平方米;3号楼为仓库及会议楼,装修改造面积约为796平方米;门卫室装修改造面积约为43.1平方米;室外场地改造面积约为6540平方米。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
合同履行期限: 15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磋商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磋商供应商提供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扫描件);
4.磋商供应商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5.磋商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B证扫描件;
6.磋商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7.法人授权书;
8.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资信证明(磋商人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9.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磋商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2.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13.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要求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磋商响应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及安全B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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