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点阵微脉冲眼底激光光凝机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400-CZJC-C2024-0108
项目名称: 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点阵微脉冲眼底激光光凝机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146.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146万元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点阵微脉冲眼底激光光凝机采购项目 ,包括设备的制造(采购)、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测试、售后服务、技术培训等,直至通过采购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的验收以及质量保修、免费维保等全部工作。具体情况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质保期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资格声明函
2.营业执照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 本项目专门面向 □ 中小 □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 / 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 / 小微企业承接。
□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 □ 是 ■否;
3.2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3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 1 )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 2 )所投产品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 3 )如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供应商应提供以下之一的证明材料:
a. 此设备的本区域的经销(代理)商,必须提供逐级经销(代理)商的证书;
b. 此项目的授权经销商,必须提供本区域经销(代理)商(或生产厂家)对本次采购的项目授权,同时提供逐级经销(代理)商的证书(外文授权或代理证书的需提供中文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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