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林业局福州市森林综合保险服务类采购项目(三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101]FZCZZB[CS]2024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福州市林业局福州市森林综合保险服务类采购项目(三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内容:
更正内容 一 :
二、技术要求
10、 赔偿标准与赔偿处理,供应商按照保单约定开展查勘定损工作,即一次出险形成一个赔案(确定一个受灾面积)、一个赔案对应一份保单。
具体 赔偿标准与赔偿处理方式如下:
①受灾面积≤ 100 亩,免赔率 10% 。赔款金额=每亩保险金额 ×受灾面积×损失率× (1- 免赔率 )
② 受灾面积> 100 亩,免赔面积 10 亩。赔款金额=每亩保险金额 ×(受灾面积 -10 亩) ×损失率
③由林业生产经营组织、村委会等组织农户集体投保的保单,单个赔案中有多户出险的,各户赔款按各户受灾面积占总受灾面积的比例计算。
④桉树风灾损失责任每亩保险金额按中标每亩保险金额的 40% 确定;桉树因其它灾害损失责任每亩保险金额即为中标每亩保险金额。
⑤损失率按照相关地区主管部门制定的灾害损失认定标准确定。
现变更为:
9.1 赔偿标准与赔偿处理,供应商按照保单约定开展查勘定损工作,即一次出险形成一个赔案(确定一个受灾面积)、一个赔案对应一份保单。
具体 赔偿标准与赔偿处理方式如下:
① 保险林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且单个林户每次保险事故遭受损失 10亩以上(含)时,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 =每亩保险金额(元/亩)×受损面积(亩)×损失率
②由林业生产经营组织、村委会等组织农户集体投保的保单,单个赔案中有多户出险的,各户赔款按各户受灾面积占总受灾面积的比例计算。
③桉树风灾损失责任每亩保险金额按中标每亩保险金额的 40% 确定;桉树因其它灾害损失责任每亩保险金额即为中标每亩保险金额。
④损失率按照相关地区主管部门制定的灾害损失认定标准确定。
更正内容 二:
二、技术要求
10.1 森林火灾损失认定标准
因森林火灾或扑救森林火灾造成保险林木受害的,其损失率按 100% 计算,受害面积按投保标的过火面积计算。森林火灾赔偿金额 = 每亩保险金额 × (投保标的过火面积 + 因扑救森林火灾需要导致林木损毁面积) - 合同约定的免赔额
现变更为:
10.1 森林火灾损失认定标准
因森林火灾或扑救森林火灾造成保险林木受害的,其损失率按 100% 计算,受害面积按投保标的过火面积计算。 森林火灾赔偿金额 =每亩保险金额×(投保标的过火面积+因扑救森林火灾需要导致林木损毁面积)
更正内容三:
二、技术要求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赔偿金额 = 每亩保险金额 × 成灾面积 × 损失程度 - 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在损失程度未达到 100% 时,不扣除免赔额。
现变更为: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赔偿金额 =每亩保险金额×成灾面积×损失程度
更正内容四:
二、技术要求
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赔偿金额 = 每亩保险金额 × 受灾面积 × 损失程度 - 合同约定的免赔额
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损失程度 = 平均单位面积损失株数 / 单位平均密度
平均单位面积损失株数 = 平均单位面积腰折损失株数 + 平均单位面积倒伏损失株数 + 平均单位翻蔸损失株数 + 平均单位面积断稍损失株数 + 平均单位冻死损失株数 + 平均单位面积劈裂损失株数 + 平均单位面积爆裂损失株数 + 平均单位流失损失株数 + 平均单位面积掩埋损失株数 + 平均单位旱灾损失株数
在损失程度未达到 100% 时,不扣除免赔额。
现变更为:
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赔偿金额 =每亩保险金额×受灾面积× 损失程度
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损失程度 = 平均单位面积损失株数 / 单位平均密度
平均单位面积损失株数 = 平均单位面积腰折损失株数 + 平均单位面积倒伏损失株数 + 平均单位翻蔸损失株数 + 平均单位面积断稍损失株数 + 平均单位冻死损失株数 + 平均单位面积劈裂损失株数 + 平均单位面积爆裂损失株数 + 平均单位流失损失株数 + 平均单位面积掩埋损失株数 + 平均单位旱灾损失株数
更正内容五:
二、技术要求
注: ①树龄认定以林业部门建档为准,如当年出险尚未建档的,以上年建档的树龄再增加一年树龄核定。
②轻度受害桉树,因对继续生长影响较小,不计入赔偿范围。
③冻害桉树获赔后未伐除的,二次以上受害按表 5“ 赔偿比例 ” 的 50% 计算赔付。
④桉树冻灾赔款金额 = 每亩保险金额 × 受害面积 × 损失程度赔偿比例 - 合同约定的免赔额
⑤协议中列明的保险责任造成经济林木损毁的,参照一般商品林的赔偿标准对损毁的林木进行赔偿。
⑥一年生竹子因保险责任损毁的,其赔偿标准按其他用材林赔偿标准的 10% 计算赔付。
现更正为
注: ①树龄认定以林业部门建档为准,如当年出险尚未建档的,以上年建档的树龄再增加一年树龄核定。
②轻度受害桉树,因对继续生长影响较小,不计入赔偿范围。
③冻害桉树获赔后未伐除的,二次以上受害按表 5“ 赔偿比例 ” 的 50% 计算赔付。
④ 桉树冻灾赔款金额 =每亩保险金额×受害面积×损失程度赔偿比例
⑤协议中列明的保险责任造成经济林木损毁的,参照一般商品林的赔偿标准对损毁的林木进行赔偿。
⑥一年生竹子因保险责任损毁的,其赔偿标准按其他用材林赔偿标准的 10% 计算赔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4年09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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